重庆市渝北区乒乓球协会

通知公告

-Notice Bulletin-

2020年度重庆市渝北区第二届青少年乒乓球联赛 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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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赛单位

主办单位:重庆市渝北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承办单位:重庆市渝北区乒乓球协会


二、比赛日期及地点

比赛时间:2020年10月17日、18日(各组别的具体比赛时间及分组,赛前将在微信群中另行通知)。

比赛地点: 炫乒乒乓球俱乐部(二号馆)

详细地址:渝北区龙溪龙华大道66号,北城国际芭菲盛宴负一楼,高德地图搜索 炫乒乒乓球俱乐部(二号馆) 即可。


三、比赛项目

单打,双打(同一运动员所报的单打与双打组别必须一致,其中丁组不设双打)。


四、比赛组别

男子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丁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丁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参加单位

渝北区内各中小学、各乒乓球俱乐部、其他单位以及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六、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要求:比赛允许小报大跨组参赛,但不允许大报小跨组参赛。

(二)、资格要求: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下列二种条件之一:

1、持有渝北区或部分两江新区区域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学籍证明。其中,两江新区可参赛范围限定于:大竹林街道、悦来街道、礼嘉街道、金山街道、康美街道、鸳鸯街道、人和街道。

2、虽不符合上述身份证或学籍条件,但参赛运动员在比赛前在渝北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进行了运动员注册。

赛事组委会特邀单位不受上述资格限制。

(三)、所有运动员必须购买保险,并具有县级以上机构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本项目者,方能参赛。如运动员未经体检擅自参加比赛,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在参赛期间,如出现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所造成的损失,由各队(本人)自行承担,赛事组织方及其他运动员免责,凡参赛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报到时必须签定免责声明。


七、竞赛办法

每次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制,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赛制。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球由赛事组委会指定,比赛球拍必须符合《乒乓球竞赛规则》对球拍的规定。

(三)、比赛服装:按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执行,必须是短衣(白色除外)和运动鞋。


八、奖励与计分办法

对各组别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品及证书作为奖励。各组别获得四至八的运动员,给予证书作为奖励。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队按照运动员组别分别上报队名,姓名,身份证号,单位,领队联系人电话、监护人免责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

2、报名时间从2020年9月25日起至10月12日止。(如果报名后无故不参赛,下届比赛将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联络人:石旭赞13648360455;邱冬13752899990;龚允18183011213。

3、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各2人;各参赛单位需交联赛保证金300元。在比赛中,未出现不服从裁判,无故弃权等违反竞赛规则的情形,保证金将退还。

(二)、报到:

请各参赛运动队领队关注本赛事参赛队领队微信联络群,根据各个组别的竞赛日程安排报到并参赛。

(三)、赛事组委会将对入场的运动员、教练员、家长进行体温测试。


十、赛风赛纪

(一)、为端正赛风、赛纪,各参赛单位要严格把关。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无故弃权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代表队,一经查出即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全部比赛成绩,没收保证金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二)、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项比赛后30分钟内由该代表单位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按规定缴纳申诉费200元(胜诉后,如数退还)。

(三)、如发现裁判员徇私舞弊,立即取消裁判资格,同时给予通报批评,以后不再录用。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员

裁判员、仲裁员由渝北区乒乓球协会选派。


十二、经费    

对参赛各队免收报名费,其他参赛经费自理。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2

2020年度渝北区青少年乒乓球联赛报名表

(本表格可增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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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0年度渝北区青少年乒乓球联赛

免责承诺书


由于乒乓球运动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并有可能引起身体上的一些损害,本监护人对上述风险已经具有充分认识,并已经预先为本人以及参加比赛的被监护人(参赛儿童)_____购买了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因此,本人承诺,在参赛过程中,如因出现意外,导致本人或被监护人出现人身伤亡并相应产生一定的财产上的损害,将由保险公司和本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赛的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单位免责。


 

承诺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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